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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督

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督,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复)类”。久之,谓群臣曰: “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颁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赚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四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新唐书·刑法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唐太宗实行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原因是什么? (2)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3)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的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①“德本刑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明法慎行,以宽仁治天下的民本思想。 ②唐太宗的个人原因和感悟。太宗因错杀张蕴古而后悔,认为死者不可复生,因此应审慎对待死刑,实行三复 奏。后太宗认为实行三复奏,时间仓促,难以考虑充分,故又实行五复奏。 (2)死刑复奏西汉时期已出现萌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是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必须报告朝廷,经皇帝批准方可执行。 (3)从司法角度看,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加强死刑复核和负奏,慎重对待死刑,这体现了慎刑原则古以及对人权 的保障。 加强皇帝对于司法审判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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