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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

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选区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某,希望向其反映问题。刘某均以工作忙为由子以推托,居民对此深为不满。事后,55位选民(其中有4人不属于刘某 所在选区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未联系刘某即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刘某的罢免案。刘某对该 罢免结果提出异议。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合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本案联名选民中有 51人属于刘某所在选区的选民,人数已经达到法定要求。 2.县人大常委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做法存在两个错误。第一,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本案中,县人大常委会未经刘某所在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罢免刘某代表职务,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出面提出申辩意见。本案中,县人大常委会未给予刘某申辩机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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