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转让一处临街商铺(原值为200万元),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500万元,支付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合理税费合计5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王某出售该商铺应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59
B、60
C、65
D、70
A、59
B、60
C、65
D、70
【参考答案及解析】
王某转让自有的商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500-200-5)×20%=59(万元)。 故选A。
王某转让自有的商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500-200-5)×20%=59(万元)。 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