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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价格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价格(市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2018年10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销售价格为3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5年,每年3月31日收取,该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16%,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8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48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2 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假设实际利率为6%。设备成本为2 400万元。甲公司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实现时正确的会计处理有( )。
A、确认长期应收款3 000万元
B、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 500万元
C、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500万元
D、确认递延收益740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综上,本题应选AB。 【相关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3 000   银行存款 4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500(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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