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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家民营非上市公司。2013年1月1日,该公司董事会

甲公司为一家民营非上市公司。2013年1月1日,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一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高管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可以按每股1元的价格从公司购买股票。公司共授予高管50000股的股票期权计划。假设到2015年12月31日,总经理李某达到要求。根据激励计划,总经理李某在2016年1月1日~3月31日间可以行使按1元/股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15000股的股票期权。李某在2016年2月15日行使了该项权利,按1元/股购买了15000股公司股票,当日支付了价款并取得股权证明。经审核,该公司最近没有发生股权交易,无交易价格可以参考。经中介机构审计,该公司2015年底每股净资产为11元。李某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5000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6年2月15日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股票价格的确定 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在购买日公司股票的价值无法获得。同时,该公司最近也无任何可比的类似股票交易价格,因此,可以该公司上年底即2015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购买日股票价格的参考值。 李某在购买日取得的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11-1)×15000=150000(元) ②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于李某2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为25000元,超过费用扣除额。因此,李某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税率 150000÷12=12500(元),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第二步:计算税额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50000×25%-1005=36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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