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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AB项:说法错误,当选。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作出,所以交警部门的解释既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行政解释。 C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是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得到的,运用了演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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