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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 )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 )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Ⅰ.募集资金Ⅱ.关联交易Ⅲ.商品父易Ⅳ.委托理财Ⅴ.为他人提供担保
A、Ⅰ.Ⅱ.Ⅳ.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Ⅲ.Ⅳ
D、Ⅲ.Ⅳ.Ⅴ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36条第3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本办法第35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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