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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的事务执行权。 B项:说法正确,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作为债务人,首先以其全部资产还债。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当合伙的债合伙还不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并非独立责任的主体,对其债务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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