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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损害责任问题。 B项:说法正确,当选;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依公约规定,中止可因被中止方当事人提供了履行合同义务的充分保证而结束。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另外,中止也可以因中止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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