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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D,合伙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因此,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本题应选ABC。 【提个醒】如果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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