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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该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1日,购入3年期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为2034万元,债券面值2000万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A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2015年12月10日,A公司因销售商品给H公司而确认应收账款100万元,其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至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15年,A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120万元计价,该批交易性证券的成本为12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4)A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该款项是A公司尚未缴纳的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5)假定A公司2015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8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A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A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足够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请分析A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各为多少。 (2)请根据题中信息分析A公司上述事项中,哪些构成暂时性差异?并请具体说明其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所得税的影响。 (3)计算A公司2015年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及解析】
(1)①该国库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2034-(2000×5%×9/12-2034×4%×9/12)=2020.02(万元);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故计税基础=2020.02万元。 ②该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并且期末未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 ③该批交易性证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所以计税基础是122万元。 ④该项负债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是100万元。 (2)①该国库券账面价值2020.02万元与计税基础2020.02万元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②该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均为100万元,故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③该批证券的账面价值12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22万元之间的差额2万元,构成一项暂时性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25%=0.5(万元)。 ④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构成暂时性差异。 (3)2015年应交所得税=(1800-2034×4%×9/12+2+100)×25%=460.25(万元) 2015年递延所得税费用=-0.5万元 因此,2015年所得税费用=460.25-0.5=459.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45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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