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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案件时的特殊规定。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曾经担任审判员8年以上的法官担任仲裁员,而现职法官不得作为仲裁员。 B项:说法正确,当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8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28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C项:说法正确,当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0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费用负担与裁决日期,但是,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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