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据报载,某市关于盗窃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为人民币 3000

据报载,某市关于盗窃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为人民币 3000元。2004年,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本着惩罚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校大学生盗窃数额 5000元以下的行为属“不起诉”范围。检察院认为,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 减少高校学生的犯罪。但对此社会争议较大。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及相关宪法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问题: 1.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依据何在? 2.如果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应如何处理和纠正?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较大学生的特殊规定上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①《宪法》第 33 条中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的义务。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上违反平等原则。②《宪法》第 12、第 13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违宪法对公私财产保护的规定。③根据《宪法》第 131 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是行使检察权的依据,区检察院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而不能根据自己的规定进行。 (2)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并要求该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973c403d82884a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