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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拟于2015年向一非关联公司收购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甲公司拟于2015年向一非关联公司收购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甲公司初步拟订了三套收购方案,相应购买的股权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摘录如下:方案1:甲公司仅收购乙公司40%的股权,并且以甲公司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丙公司80%的股权为对价换取乙公司上述40%的股权 。方案2:甲公司仅收购乙公司50%的股权,并且以支付现金300万元加丙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预计为500万元)为对价换取乙公司上述50%的股权 。方案3:甲公司以2000万元对价收购乙公司全部股权,以现金200万元外加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预计为1800万元)为对价换取乙公司的全部股权 。要求:针对甲公司的三个方案,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每个方案的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是否满足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有关条件(关于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的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方案1:股权购买比例不满足要求,因为收购的股权未达到乙公司股权的50%:对价支付安排满足要求,因为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的部分已超过交易支付总额的85% 。(2)方案2:股权购买比例满足要求,因为收购的股权已达到乙公司股权的50%;对价支付安排不满足要求,因为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的部分未超过交易支付总额的85% 。(3)方案3: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均满足要求 。因为收购的股权已超过乙公司股权的50%,且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的部分已超过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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