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代码的第一段为()。
A、4位数字,表示省级行政区划
B、4位数字,表示地及地以上行政区划
C、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
D、6位数字,表示乡及乡以上行政区划
A、4位数字,表示省级行政区划
B、4位数字,表示地及地以上行政区划
C、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
D、6位数字,表示乡及乡以上行政区划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第一段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2.3统计用区划代码
C
第一段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2.3统计用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