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 )的罚款。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查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8a02ad8e4f3f4e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