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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某企业的财务资料时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9月1日采用

在审查某企业的财务资料时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9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款1 100 000元,成本为800 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别于2011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两次等额支付。2011年1月1日,该企业未收到货款且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假定贴现率为10%。



【参考答案及解析】
企业销售商品,如果货款分期收回,具有融资性质,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该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1)2010年9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1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1 100 000/(1+1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2011年1月1日应收货款部分: 借:应收账款 93 500(550 00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 500 检查时,按照分期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审查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及时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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