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2016年7月,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农产

2016年7月,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产品的含增值税运费3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笔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A、26 210
B、34 210
C、26 297.3
D、34 330



【参考答案及解析】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税率=200 000×13%=26 000(元)。 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即, 进项税额=3 000÷(1+11%)×11%=297.3(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6 000+297.30=26 297.3(元)。 因此,本题应选C。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79f0c53242c24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