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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开业,2014年和2015年免征企业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开业,2014年和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16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开始摊销无形资产,2014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54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假定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收益为(  )万元。
A、0
B、15
C、90
D、-15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递延所得税的金额应该按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来计算。2014年和2015年为免税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仍然要确认递延所得税。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1200-900)×25%=75(万元);2015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900-540)×25%=90(万元);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75=15(万元),故递延所得税收益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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