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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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