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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

假设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30日转让其2016年6月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写字楼位于北京西城区。纳税人购买时的价格为777万元,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纳税人2018年10月的其他业务的销售额为5万元。纳税人对此转让不动产业务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时点均为简易计税,非自建差额纳税、差额预缴;自建全额纳税,全额预缴 按规定在北京西城区地税主管机关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777)/1.05×5%=1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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