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根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县实行自治,县长的产生

根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县实行自治,县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省政府任命
B、由县议员选举
C、由县民选举
D、由省长任命



【参考答案及解析】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施行后,地方行政体制按照地方自治精神做了调整。在县行政体制中,县召集县民代表大会,制定县自治法;县设县议会作为县立法机关,县议员由县民选举;县行政机关是县政府,置县长一人,由县民选举。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fc66622daa44c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