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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

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者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是( )。
A、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B、股东甲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C、甲公司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210人,但在1个月内将至199人
D、甲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不需要,申请前“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选项B不需要,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转让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选项C不需要,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是,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可以不提出申请; 选项D需要,股份人数未超过200人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综上,本题应选D。 【神总结】是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主要看人数是否超过了200人,超过200人的原则上都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一种例外情形,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可以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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