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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

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2年,2011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3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2011年12月约翰在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20天,则2011年12月份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2209.68
B、3093.55
C、4308.87
D、4795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0000+8000-4800)×25%-1005]×(1-8000/28000×11/31)=430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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