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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因员工未离职为前提。次年员工离职与否是或然性事件,因此这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不是附有强制性的义务。若是附义务的赠与,则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起诉强制执行。 C项:说法正确,当选。如魏某次年离职,则赠与合同自然解除,甲公司不再负担给付义务,符合合同的约定。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合同法》第186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在本案中,对于教育的资助属于道德性的赠与,因此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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