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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 儿童退热药;而是多家药用淀粉少用主要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 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症等。
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金额达到 100 余万元,己经销售金额 达到 15 万元,但尚来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所在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B.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单位负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只需承担行政责任
C.本案应己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本案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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