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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

2003年 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案和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初,以公司将甲公司诉至 A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主张使用该省人大 1989年制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政府指导价。另一方主张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年制定的(简称《种子法》),该法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市场价。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A 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以《条例》还是《种子法》作为判决依据?为什么? 2.根据演绎法律推理,说明 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进行的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 3.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种子价格的争议应适用政府指导价, 则该案又应适用哪部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分)理由: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如下:大前提(《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市场价;小前提(本案事实):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属于价格争议;结论(判决):种子价格应当依据市场价确定。 3.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理由: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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