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正文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相关要求如下:
(1)编制销售实现时的会计分录;
(2)假定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117 000元,存入银行,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2 660元,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117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2 660元,则甲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2 66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4 340 贷:短期借款——成本 117 000
参考解析: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533b725b82411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