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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于市区从事机械制造的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位于市区从事机械制造的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7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税金及附加51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销售费用2340万元,财务费用9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520万元。2020年3月经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2)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出租旧厂房的不含税年租金收入200万元,该项收入未交房产税。
(3)投资收益中包含境内子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以及尚未取得发票的会议支出2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90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50万元。
(8)11月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企业选择将其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生的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2019年欠缴税款已于汇算清缴前期补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判断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判断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合理,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1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1)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200×13%=26(万元)。 (2)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6×(7%+3%+2%)=3.12(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4)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6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60×7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0+2000+200)×5%‰=61(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会议支出20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税前不得扣除,全额纳税调增。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20-20=5(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2000+200)×15%=1830(万元),实际发生额1900万元,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830=70(万元)。 (7)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不正确。 理由: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8)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14%=35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50=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8%=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7)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6=56(万元)。 (9)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合理。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业务(8)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192(万元)。 (10)调整后的会计利润=520+200-140-3.12-24+20=572.88(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572.88-60-5+70+56-192=441.88(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41.88×25%-200×10%=9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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