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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个人王某,父母65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王某

某居民个人王某,父母65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11000元,截止11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元。
(2)取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要求】
(1)计算2019年1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取得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解析】






参考答案:(1)2019年1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1000×12-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300=192(元)。 (2)48000÷12=4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8000×10%-210=4590(元)。 (3)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70%×20%=2240(元)。 (4)王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1000×12+20000×(1-20%)×70%-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828(元)。 (5)828-300-192-2240=-1904(元)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的应退税额为1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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