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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政工程需要,建设单位需建设800m2的临时工程,

因市政工程需要,建设单位需建设800m2的临时工程,经批准,允许临时工程使用期限为两年。建成后经实测临时建筑面积为900m2,市政施工提前一年完成,因临时工程未到期,建设单位将其租赁为商场,租期两年,该商场开业不久被查处并确定为违法,被告知限期拆除并罚款。建设单位以租赁未到期为由,逾期未拆,也未缴纳罚款。
【问题】
1.建设单位哪些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
2.应由哪个部门进行违法查处?
3.建设单位逾期未拆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4.应该如何处理? 

1.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点:
(1)规划部门批准临建面积为800m2,实际建筑面积900m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 时建设;
(2)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的用途为商场,变更用地性质,属于违章性质的违法建设;
(3)允许临时工程使用期限为两年,在一年后转租期两年,超过批准的两年拆除期 限,属于逾期性质的违法建设行为。
2.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违法查处。
3.不充分。根据《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 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属于逾期性质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按照相应的法 律法规予以拆除。
4.依据《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 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应由 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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