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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200万元,应交增值税32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50万元,并且约定在发出货物一周后补足余下的货款,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货,则下列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B、借:预收账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C、借:预收账款           50   应收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D、借:预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应该全部在预收账款中核算,等实际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的时候,再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2  贷:预收账款              182 知识点:预收账款 题库维护老师: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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