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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 万元。董事会有7 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选项A,董事人数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选项D,未达到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综上,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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