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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消费税额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507
B、490
C、450
D、467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350+100=450(万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计税价格)或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成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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