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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可见,被告单位被撤销或者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可见,被告单位审判期间合并、分立的,应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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