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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是A上市公司经理的儿子
B、乙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7%的自然人股东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影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选项B影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选项C影响,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选项D不影响,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丁的弟弟1年前已经卸任了B公司董事长之职,因此,不影响担任独立董事。   综上,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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