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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 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120 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 )元。
A、100 000
B、117 000
C、120 000
D、140 4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120 000×(1+17%)=140 400(元)具体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实收资本 140 400 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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