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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某国有银行国际部主任甲利用主管业务的便利,

2015年10月,某国有银行国际部主任甲利用主管业务的便利,将本单位公款300万元借给张某的公司使用,2016年4月,甲被调零岗位,此时,借出的公款尚未归还。2016年6月,因该银行建立电子对账系统。甲和接替其职务的乙为掩盖借款300万元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制作了金额为50万美元的虚假信用证材料。2016年11月,该银行发现信用证材料不全,询问乙,乙承认上述事实。该银行报案后,乙通过电话指引侦查机关将甲抓获。甲到案后,交代了全案。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影响甲、乙行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甲和乙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甲和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甲为掩盖挪用公款的罪证勾结接替其职务的乙做假账,两人构成共同犯罪,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 次要作用,是从犯。乙带单位向其询问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成立自首。 到案后,乙协助侦查机关抓捕重大案件嫌疑人甲(因甲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成立重大立功。甲被抓获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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