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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3.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3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2.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6.66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要求计算:(2)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企业在A县缴纳增值税=30÷(1+17%)×17%+3÷(1+6%)×6%-2.5+6.66÷(1+11%)×11%-0.18=4.36+0.17-2.5+0.66-0.18=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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