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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

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 000万股。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发行2 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5%。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甲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元/股。
A、0.98
B、1
C、1.03
D、1.05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公司201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 000-200×10×5%=3 900(万元); 甲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3 900/4 000=0.98(元/股)。 综上,本题应选A。 【温故知新】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不包含优先股股息); 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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