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基本权利的形式当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任何权利都是有限的,没有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法律权利。 B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属于财产权,但是该遗嘱附加的条件干预了王珍的婚姻自由的权利。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宪解释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的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472d51fa36e84d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