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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票据具有设权性,票据属于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先作成证券。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通常能够转让,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如此。就此而言,可以说“任何类型的票据”都能够进行转让。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票据都能够转让,根据《票据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从这个角度来看,B项表述过于绝对,有欠妥当。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不受基础关系是否存在及其效力的影响。即便票据行为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票据效力也不受影响。 D项:说法错误,当选。票据是要式证券,各种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与方式进行,否则会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甚至导致票据无效。如《票据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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