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0%、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0%、30%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参考答案及解析】
A,C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44d2881843ad4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