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该会计师事务所以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题库维护老师:LXR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4330917cbd1e4d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