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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1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19 年12 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 000 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 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A、2 700
B、3 000
C、3 040
D、2 4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消费税为价内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 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故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20 000+7 000)÷(1-10%)=3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 (元)。 综上,本题应选B。 【相关分录】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0(7 000×16%) 贷:银行存款   11 120   (3)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30 000(20 000+1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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