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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本题中,乙村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法院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说法正确。 B项:说法正确,当选。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说法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本题中,行政裁决案件不另行立案。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审理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由同意审判组织审理,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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