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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本人滥用本人职权以权谋私,是实行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甲的行为。其一,就触犯罪名而言:甲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正犯,只构成教唆犯。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二,就罪数而言:甲一行为触犯两罪,是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为。 D项:说法正确,当选。对于乙的行为。其一,就触犯罪名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刑事案件职权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使其不受追诉,可触犯徇私枉法罪;采用的手段系毁灭证据,可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乱办案,可触犯滥用职权罪。其二,就三罪关系以及罪数而言:徇私枉法罪中内含有毁灭证据的手段行为,按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规则,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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