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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在国际航运中,承运人因除外责任可以免责的项

根据《海牙规则》,在国际航运中,承运人因除外责任可以免责的项目是( )。
A、托运人的过失
B、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
C、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D、虽经过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所造成的货损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考查第十四章第二节,因除外责任而免责。所谓除外责任是指按照过失责任原则,承运人本应对因船方有过失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海上运输的特殊情况,承运人对于法律或国际公约规定的某些虽属承运人过失造成损失的特定事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制度。例如海牙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都将以下两项列为免责事项: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船舶的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2.虽经过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所造成的货损。本来这两种损害都属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海上运输危险的特殊性,从维护承运人的利益出发,而由法规做出免责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是法规特定的对承运人责任的豁免。对于上述两项免责事项,前者通常被称之为“航行过失”或“管船过失”免责条款;后者则一般称为“潜在缺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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