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参考答案及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 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为了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第 52条专门规定:“法官在任中部的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禁止刑讯和体罚。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太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部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指出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权,保持公安”。推行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类案件,一律不准体罚 和刑讯逼供,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 《临时约法》第 50条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38592615db294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