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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

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缔约自由是法的自由价值的体现,而飞行安全是法的秩序价值的体现,为了公众的安全而拒绝与有危害飞行安全的乘客订立运输合同体现了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进行民事裁判时,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案件,但并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自由裁量,此时法官仍然应该受法律原则、习惯等非正式渊源的限制。 C项:说法正确,当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D项:说法正确,当选。习惯或惯例作为法的正式渊源,对法官裁判案件具有说服力,可以成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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